4.2.6移动对象
移动对象是指对象的重定位。选择“修改”|“移动”命令(MOVE),或在“修改”工具栏中单击“移动”按钮,可以在指定方向上按指定距离移动对象,对象的位置发生了改变,但方向和大小不改变。
要移动对象,首先选择要移动的对象,然后指定位移的基点和位移矢量。在命令行的“指定基点或[位移]<位移>”提示下,如果单击或以键盘输入形式给出了基点坐标,命令行将显示“指定第二点或<使用第一个点作位移>:”提示;如果按Enter键,那么所给出的基点坐标值就作为偏移量,即将该点作为原点(0,0),然后将图形相对于该点移动由基点设定的偏移量。
4.2.7旋转对象
选择“修改”|“旋转”命令(ROTATE),或在“修改”工具栏中单击“修改”按钮,可以将对象绕基点旋转指定的角度。
执行该命令后,从命令行显示的“UCS当前的正角方向:ANGDIR=逆时针ANGBASE=0”提示信息中,可以了解到当前的正角度方向(如逆时针方向),零角度方向与X轴正方向的夹角(如0°)。
选择要旋转的对象(可以依次选择多个对象),并指定旋转的基点,命令行将显示“指定旋转角度或[复制(C)参照(R)]<O>”提示信息。如果直接输入角度值,则可以将对象绕基点转动该角度,角度为正时逆时针旋转,角度为负时顺时针旋转;如果选择“参照(R)”选项,将以参照方式旋转对象,需要依次指定参照方向的角度值和相对于参照方向的角度值。
4.2.8对齐对象
选择“修改”|“三维操作”|“对齐”命令(ALIGN),可以使当前对象与其他对象对齐,它既适用于二维对象,也适用于三维对象。
在对齐二维对象时,可以指定1对或2对对齐点(源点和目标点),在对齐三维对象时,则需要指定3对对齐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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